返回第345章 人  千早凛奈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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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住友化学内部确认流程。第一笔走通,第二笔就只是重复执行。”

他顿了一下。

“另外,白水会发现时,第一笔已经成了既成事实;但金额又不大,不足以让他们立刻动用极端手段。”

藤原把数字写下来。她的脑子在同时转着另一件事,但她没有说出来。

第三处。永田翻到提单那一页,手指点在中段某一行。

“签发地。”他说。

藤原探头看——提单签发地那栏写着“port kng, aysia”。

“dbs新加坡,是受益人的开户行,也是通知行。”永田的手指移到提单左上角的发货港,“但提单签发地是巴生港。发货港和提单签发地不在同一个司法管辖区。”

他停了一拍。

“如果这批货出了任何问题——延迟、短重、品质不符——您去仲裁,适用的是哪国法律?”

藤原愣住了。

“提单的管辖权,需要跟着签发地走。签发地是马来西亚,仲裁就要在马来西亚。可您的合同适用法是新加坡法。”永田的手指从提单移回合同,点在倒数第二页的仲裁条款上,“这两个东西会打架。”

“如果对方耍赖,拖着不赔,您拿着新加坡法院的判决去马来西亚执行——最少多跑半年。”

藤原的喉咙动了一下。

她想到了什么。

住友银行退她的件,退了三次。

第一次是骑缝章——一个章的问题,当天就能补。第二次是swift代码第五位到第八位——她打电话确认完毕,连夜改好。第三次是“不动产估值报告”——一笔贸易信用证,竟然要她补不动产评估。

三次退件,没有一次指出过这个管辖权的问题。

他们当然不是看不见,是根本没在看这笔交易本身。

他们退件的眼睛盯着的是“怎么不让这笔钱走出去”,而永田的眼睛盯着的是“怎么让这笔钱安全到达”。

同样一份单据,同样在翻,翻的方向却完全不一样。

“那我需要怎么改?”她问。

“让发货方换签。”永田说,“要求他们在新加坡的代理行重新签发提单。签发地变成新加坡,管辖权和仲裁条款就统一了。”

他拿起笔,在方格纸上写下一行字:“联系发货方,要求re-issue b/l at sgapore。”

“需要多久?”

“如果对方配合,三天。”永田将笔放回笔筒,“如果不配合,我们这边可以出具一封催办函——以开证申请人和信用证安排方的身份。必要时,由实际开证行附发银行函。”

话说完了。三个问题,每个都有解法,每个解法都能执行。

这就是效率吗?

藤原在方格纸空白处写完笔记,抬起头。

“永田先生。”

“嗯。”

“拆成两笔的话……第一笔走通之后……”

她没把话说完。

永田看了她一眼。

他只是说:“第一笔的swift报文,会留在系统里。”

就这一句。

藤原没再问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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