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67章 多么美好的结局  左柚姜楠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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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并不复杂,就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,却违规放贷,贷款没进监管账户,由此给开发商提供了便利,导致资金被转移,项目烂尾。

结合前世案例,周云没有表明银行违规放贷和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只是说银行在这里面有责任,应该承担补充责任!

补充责任,是指在不法行为人(主责任人)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,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。

开发商是违约的主责任人,而现在,执行已经终本,周云特意在举证中拿出了之前的判决书和终本通知书,来证明开发商已经无法承担责任。

“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,理应清楚,房屋贷款同样是预售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”

“同样,银行更应该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,将房屋贷款打入非监管账户是存在极大风险的,但是却依然选择了这么做。”

“而且将房屋贷款打入非监管账户却没有通知当事人,现在我方已经证明开发商无法承担责任,因此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!”

周云的逻辑很简单,基本上稍微专业点的律师都能想到这个逻辑。

关键还是证据,打官司就是打证据!

周云分别拿出了几份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。

“证据一,在林吴市支行查到的,林吴市支行将房屋贷款打入非监管账户的记录,本证据由林吴支行自己出具。”

听到周云的话,方行长气的想打人,这家伙还真的是杀人诛心!

没完没了了是吧!

而周云已经拿出了第二份证据。

“证据二,林吴市住建局出具的,关于林吴支行没有把贷款打入监管账户的对账单。”

“证据一和证据二证明,林吴支行存在极其严重的违规放贷行为。”

这就是比前世多的证据,首付没进监管账户的,你可以说是业主自己眼瞎,自己授权了,啊,说你只能听业主的话,业主给哪个账户你就给哪个账户。

好,那首付进了监管账户的呢,你为什么没给把贷款打进去啊?

碾压局,真的是碾压局,不是说法律水平有多高,而是纯粹的证据碾压!

堂堂正正地赢你,不需要玩什么小花招。

倒是郭律师这边翻来覆去的就是一句话。

“银行不是合同相对方,也和开发商之间没有任何的特殊关系,所以不应该承担补充责任。”

“原告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特殊关系……”

只能说头脑还算清楚,知道证有不证无,自己不需要去主动证明双方没有特殊关系。

但是没用。

周云直接道:“被告方所称没有任何特殊关系极其可笑,作为监管账户的监管方之一,监管账户本身就在被告那里开具,结果却违反规定给非监管账户发放贷款。”

“既然没关系,那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呢?”

民事诉讼是可以说“理”的。

你这理说不通,平白无故的你违规给钱?你当大家是傻子啊。

正如同你说你昨天晚上平白无故给了一个穿着很少的小姐姐钱,而且还是998这种数字,而且你还进人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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