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四百四十五章 :银行业务  一剑之刃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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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相是藏在迷雾里的匕首。聪明人不会伸手去抓,而是会吹散迷雾,让握刀的人暴露在阳光下。

为什么中世纪放贷的大都是尤大人?

因为《路加福音》6:35中写明,不允许放高利贷。因为货币本身不能创造财富,收取利息是利用他人的需要牟利,是一种罪恶。

所以基督徒之间互相收取利息会被教会谴责,甚至无法获得救赎。

而尤大教令相对宽松:

犹太律法《塔木德》禁止尤大人之间收取利息,但允许向“外人”放贷取息。这使得这群善于钻法律和宗教空子的“聪明人”找到了发财之路,从而肆无忌惮的向基督徒放贷。

当然,尤大人被被排除在许多行会、公职之外,不允许拥有土地也是重要原因,放贷是少数向他们开放的、能够谋生的职业之一。

统治者利用尤大人放贷,他们则可以通过征税或直接没收尤大人的财富获利,同时让他们承担了公众对债务的怨恨。

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领主有了“白手套”背负骂名,坏处就是高利贷破坏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生活。

所以彼得才要撇开尤大人,开办银行。

至于怎么避开《圣经》里的约束?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----既然不允许“高利贷”,那我不收取高利息不就行了。

文艺复兴时期,美第奇家族使用的招数就是如此,发明了各种规避“高利贷”罪名的金融工具:

一曰汇票:一种跨境支付和信贷工具,利息被隐藏在汇率差或手续费中。

二曰利润分成:我向借贷者提供资金,算是合伙人,所以分享他一点利润,这很合理吧?

三曰风险抵押:将利息解释为对借款人可能违约的“风险补偿”,因为怕你欠债不还,所以发放贷款时,先把一部分利息扣除,也很合理吧?

这些创新使得大规模、合法的信贷业务成为可能,大量基督徒涌入金融行业,佛罗伦萨的美第奇银行也最先吃到了蛋糕。

之后还要进行神学与法学方面的辩经。

明确什么是“高利贷”?彼得之前在布拉格时颁布的《打击高利贷罪犯令》就是一项很好的尝试。

四条政令:

1,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;

2,年借贷利率24-36的,借贷人只准收回本金;

3,年借贷利率超过36的为高利贷,无需归还本金及利息;

4,年借贷利率超过48的为犯罪,借贷人需抄没家产,入狱服刑。

明确多高的利息是“高利贷”,以及违反之后受到什么样的惩罚。

从而将经文中的金融禁令,从“禁止一切利息”到“禁止过高的、剥削性的利息”的观念转变。

进而打破天主教的金融枷锁,明确提出,资本可以产生合理的回报,只要利率不是过高和剥削性的。他们将勤奋工作、商业成功视为上帝恩宠的体现。

得益于彼得之前打造的“受上帝祝福的圣徒”的形象,他对“高利贷”的解释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,领地内的神父、牧师积极宣传下,让彼得的“狮鹫银行”顺利开办。

帕芙莱娜这位领地财务官兼任了狮鹫银行的第一任行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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