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701章 庚午新制(下)  陈瑞聪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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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正大光明地开始登记民户,清查田亩。否则,若不知其家中有多少田亩,如何确定减免赋税的份额?如何知道其家中有多少人,如何进行免征?也就不会激起民间的敌意。

但要真正进行检籍清田的工作,只靠现有的县吏是行不通的。按照保守计算,一个普通县大概占地上百里,有千余户,近万人。而一个县的县吏,他们通常只有五六十人,再加上数百从本地征募的乡勇充当县卒,能够维护一座县城的运转即可。

若要抽调县吏执行此任务,顶多挪出一二十人,给他们打下手的县卒乡勇,既没有足够的武力,又和当地豪强蟠根错节,让他们来落实近万人的检籍清田,无疑是痴人说梦。

因此,就需要在县内重新打造一套深入到乡里的行政体系,既加深县府的掌控力,也要让当地的豪族适当配合,至少要做到有制可依,循法处事。

事实上,古人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。

秦汉制度中,在县以下设有乡、亭、里三级,以此来加强治理。其中里为最基本的单位,至多有百户,其首领为里长,其有时由内部推举,有时由县府指定,以负责管理里民,进行登记户籍,计算田土。里往上是亭,亭由县府直辖,通常十里一亭,亭内设亭长,通常率本地招募的亭卒数十人,负责维护所辖十里的治安,并有拘捕权、执法权。亭上则有乡,通常十亭一乡,若一个县没有十亭,则不设乡。乡的领导为三老,啬夫,游徼,其中三老主教化,啬夫主争讼,游徼主巡查。

如此三级推广开来,就形成了一张广泛又密集的大网,使得秦汉的县府对户口田土有着前所未有的掌控力,以致于县令县长有“百里诸侯”之称谓。但在魏晋以来,乡亭里的建制虽说尚未完全取消,但除去一些边境的军事高压之地,基本都形同虚设,尤其是亭长,遭遇全面废除。取而代之的是盘踞乡里的豪强大族,县府只能派啬夫与这些大族协商治理。

而现在,刘羡若要重新建立起这样一套庞大的体系,无异于痴人说梦,就算刘羡想要强制推行,也找不出这么多的吏员。

因此,卢志向刘羡提议,不妨先将制度设立起来。在县府以下,分别设置里、道、乡。

这里面最大的改变无疑是废亭立道,这是因为卢志认为,恢复亭级建制,对豪强的侵逼过于明显,可能会激化县府与乡里的矛盾。县以下建制本就有浓厚的自治色彩,能让县府的直辖权恢复到乡一级,已属不易,乡级以下,仍应当自治,让县府从中协调仲裁即可。所以去亭设道,以表明此意。

因此,让里、道两级内部推举领导。以十户为一梓,设梓护一人,十梓为一里,设里正一人,里监一人,里佐三人。十里为一道,设有道正一人,道巡两人,道佐六人。这些人负责自行检籍与清田,朝廷为其提供不征徭役的优待,并免去一定数目的田亩,但不算吏员,简称无秩,又称乡愿。

虽说他们推举出来的人选,大概是本地的豪强,但这无足为奇。接下来,县府以五道为一乡,设立乡郎一人,乡喻一人,乡捕一人,是朝廷吏员,发放俸禄,对接道、里的乡愿。乡愿会交一个数目的户籍与田簿,这个数目大概不实,但那又如何呢?有了制度作为大框架,有了切实的户籍田簿作为根据,就有了改正的理由。

这便是卢志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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